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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 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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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 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4日
阅读次数:27 次
(一)用人单位以职工2025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二)2026年新入职职工,用人单位根据职工起薪当月按全月计算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
(三)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
(四)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缴费工资或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单位留存备查并接受职工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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